自2011年起,,,,,醉驾入刑已十周年,,,,,饮酒不开车、开车不饮酒已经深入人心。。。。。。。。但实践中仍有个别党员干部、监察对象不慎触犯了法律,,,,,在付出违法犯罪的代价后,,,,,还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通常,,,,,各级纪委监委在日常执纪执法实践中,,,,,将党员干部、监察对象酒后驾驶案件定性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,,,,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处分主要依据其违法犯罪所受行政处罚、司法处罚的程度而定。。。。。。。。比如,,,,,对于酒驾行为,,,,,在公安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,,,,,结合相关书证材料进行立案,,,,,并衔接党纪处分条例、政务处分法中的纪法条款,,,,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;;;;;对醉驾免予刑事起诉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,,,,,给予党纪重处分并配套政务重处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值得关注的是,,,,,一些酒后驾驶的党员干部、监察对象在接受党纪政务处分时,,,,,在认识上仍似是而非、模糊不清。。。。。。。。有人觉得自己在接受公安机关测试时,,,,,酒精量只是略微超标,,,,,而且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,,,,,可以不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了;;;;;有人认为自己虽然达到醉驾标准,,,,,但是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,,,,,检察机关也做出了免予起诉的决定,,,,,不应当再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;;;;;还有人认为自己的酒后驾驶行为与招商引资、区域开发等“工作需要”有关,,,,,受到处分很冤枉,,,,,等等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对于有这些错误认识的同志,,,,,我们在对其进行党纪政务处分的时候要善于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。。。。。。。。要讲清依规量纪的必要性、严肃性;;;;;讲清党纪严于国法的执纪理念;;;;;讲清情、理、法、纪之间的内在区别和联系,,,,,引导党员干部、监察对象端正认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也有一种意见认为,,,,,纪委监委在审理党员干部、监察对象酒后驾驶案件时,,,,,只需要按照其所受到行政处;;;;;蛘咚痉ùΨ5某潭雀柘嘤Φ牡臣驼务处分就行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这种“交通警察、各管一段”的思想是极其要不得的,,,,,酒后驾驶本身就是法治意识淡薄的外在表现,,,,,审理人员在审理中一定要留意违法者饮酒的时间、地点、同饮人员、是否用公款、社会影响等问题,,,,,从而找出党员干部、监察对象酒驾背后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酒局中可能藏着隐形“四风”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二条规定:“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,,,,情节较重的,,,,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;;;;情节严重的,,,,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”第一百零六条规定:“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,,,,,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,,,,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,,,,情节较重的,,,,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;;;;情节严重的,,,,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”
对于此类存在“四风”问题的酒驾行为,,,,,在审核处理时应当合并处理,,,,,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同时,,,,,还要通过证据搜集,,,,,查明是否存在共同吃喝的其他党员干部、监察对象,,,,,此类人员虽然不存在酒后驾驶行为,,,,,但同样可能违纪,,,,,并按照相关条款处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需要提醒的是,,,,,传统节假日和双休日,,,,,是党员干部、监察对象酒后驾驶的易发期,,,,,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,,,,,盯住节点反“四风”,,,,,同时还要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宣传教育,,,,,广而告之、及时提醒,,,,,做到监督检查有力度,,,,,预防提醒有温度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( 作者: 陈蕾蕾 单位:福建省闽清县纪委监委)